- 2012-12-05 10:00
- 作者:赵鹏
- 来源:京华时报
人社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开展总额控制工作,以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
人社部称,各地将逐步建立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为核心的医疗服务评价与监管体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
改革举措 4措施控制医疗费过快增长
举措1:总额控制考虑物价水平
今后,各地医疗保险基金向统筹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支付的年度总额控制目标,会扣除参保单位和个人一次性预缴保费、统筹区域外就医、离休人员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支出等费用,还要考虑物价水平、参保人员医疗消费水平等因素。这样才能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权益,控制参保人员个人负担。
举措2:将复诊率逐步纳入考核
针对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各地还会逐步将次均费用、复诊率、住院率、人次人头比、参保人员负担水平、转诊转院率、手术率、择期手术率、重症病人比例等,也纳入定点服务协议考核指标体系,从而达到加强管理的目的。
举措3:严厉查处拒收病人情况
实行总额控制后可能出现推诿拒收病人、降低服务标准、虚报服务量等行为。人社部对此强制要求医疗服务数量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按照协议约定适当扣减质量保证金。
各地也要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对违约、违规医疗行为的查处力度。
举措4:推进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
开展总额控制的同时,今后各地还要推进按人头、按病种等付费方式改革,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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