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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确定药价监查规则及医疗服务名录
  • 2012-01-30 15:26
  • 作者:佚名
  • 来源:对外经贸

按照文件规定,对药品价格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由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实施,对从事药品批发和零售贸易的机构,是否遵守药品出厂价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将对交易大厅内为消费者张贴有关纳入生活必需及重要药品目录的药品登记价格信息进行监督。

公民向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监督局地区管理局投诉的关于生活必需及重要药品价格问题将得到不定期的检查。

共有567种药剂被列入2012年生活必需和重要药品目录,其中有93种只由俄罗斯制药厂生产,所占比重为16.4%,207种只有外国制药厂生产,占到36.5%,另有267种药剂,俄罗斯制药厂和外国制药厂均可生产,所占比重为47.1%。

此外,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批准了医疗服务名录。正如俄罗斯联邦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的通报所言,医疗服务名录对于确保在俄罗斯全境推行统一的医疗服务提供系统和统一的医疗服务登记系统是必须的,名录包括医护标准、接诊病人记录、履行医疗服务的工作方法、行医许可要求和条件、医疗机构设备清单。

医疗服务名录将帮助解决下列问题:对在强制和自愿医疗保险系统中建立医疗服务名录形成统一认识;保障对医疗服务经济特性统一的评估体系;制定对医疗机构诊治能力评估的标准和方法;确保参与提供医疗援助主体之间的协作。

俄罗斯卫生和社会发展部的相关命令已于2012年1月24日在俄罗斯联邦司法部登记。

【责任编辑:清茗 TEL:(010)68476606】

标签:要价检查  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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