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1-27 13:47
- 作者:Mike Miliard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随着患者参与势头强劲,信息技术提供了更便利地获取个人医疗信息的途径,很多医疗服务提供者仍然收取复制病历的费用。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HIPAA法案、HITECH法案的相关规定。然而,这样做是否明智?
最近美国健康信息管理协会在亚特兰大召开的会议上,德克萨斯州立大学临床助理博士Kim Murphy-Abdouch认为,现在应该重新考虑纸质时代的遗留问题——患者访问的政策和程序问题。
“即便患者越来越重视自己的健康问题,对管理健康数据越来越精明,费用仍然是患者访问的障碍。”Murphy-Abdouch表示。
区分掌握数据对象
她表示,区分要求掌握这些数据的对象(是患者自己,还是支付人、律师等第三方)非常重要。
她表示,向支付人、律师等第三方收费同情合理。但是对于希望更好地参与自身治疗的患者来说,这有悖于违背电子健康档案有意义使用的精神,给他们带来了经济上的负担。
“现在的情况是医疗机构向患者征收医疗信息费是一个普遍的现象,”Murphy-Abdouch表示,“而且收费的标准并不统一,有免费的,也有上百美元的。”
依照HIPAA法案的规定,患者有权查看得到自己的医疗记录。该法案允许医疗服务提供者“根据所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医疗记录的成本,收取合理费用”。
去年9月23日美国又颁布了新规定,患者有权要求获得电子形式的信息。
Murphy-Abdouch指出:“这一价格不得高于提供信息的劳动力和物资成本。”
考虑到打印大量纸质病历所需劳动力和物资的差异,以及提供在线信息的流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成本差异。
她表示,这不仅符合HIPAA法案、HITECH法案的相关规定,而且还有助于提高患者参与的积极性,产生更好的治疗效果。
“当我们向电子病历转变的时候,必须评估现有的医疗信息管理政策和方式,便于患者访问、管理自己的信息。”
大多数州都制定了数据收费的相关法律,“设定了律师使用患者病历的最高收费标准,”她说。
吸引患者参与
然而,对于患者却没有出台明文规定。“按照有意义使用的要求,应该大力吸引患者参与”。
“患者与那些为满足工作需要而使用医疗数据的人”应采取不同的方法。
显然,局面正在慢慢发生转变。
Murphy-Abdouch指出,AHIMA基金会和德克萨斯州立大学对医疗服务提供者的IT设施和患者习惯进行了调查。
约38%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表示,他们已经建立了患者门户,然而,“现在可能有40%。”她说。
当问及实际使用门户的患者比例时,超过40%的受访者表示只有不到5%的患者登录过。
当问及要求获得电子病历数据的患者比例时,超过85%的医疗服务提供者表示不到5%。
“好消息是我认为,明年这些数字会发生重大变化,”Murphy-Abdouch表示,“但是现在患者并没有经常访问门户,未要求提供电子病历。”
即便患者索取,也要被征收一定的费用。她表示,超过52%的医疗服务提供者对电子版的数据收费。“收费标准不统一:有定额收费,从不到10美元到最高50美元不等;有根据页码收费的,从5美分到5美元不等。”
但是大多数收费还是采取的老套模式。
“电子版按页码收费不一定适用于纸质版的情况。”
“几乎有四分之一的受访者表示,他们的费率似乎并不符合HIPAA法案、HITECH法案的相关规定。”Murphy-Abdouch说。
这些法律规定,“根据成本,合理收费”应该考虑汇总信息的劳动力成本、设备的成本等,如果提供纸质版,还应考虑实际的复印成本。
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对于电子版的访问,“每个机构应该计算自己的合理收费标准。”她说。这取决于获得信息的劳动力成本。医疗服务提供者可征收闪存驱动或光盘的费用。如果有必要邮寄电子设备,可以收费邮费或快递费。
“然而,这与向患者提供信息的实际成本有密切的关系,”Murphy-Abdouch说,“HIPAA法案、HITECH法案有明文规定,不得收取提供信息的设施的损耗费。”
她表示,在网络时代,访问数据的相关收费政策、程序和工作流程都应该遵守“HIPAA法案、HITECH法案的规定”。
然而,更大的目标应该是践行有意义使用的精神,寻找增加访问数据的途径,而非设置障碍。
“对于患者而言,人们存在很多误解,”她说,“我们可以向患者积极的宣传。这些都是他们的信息,我们应该提高他们的积极性。人们需要对自己的健康管理负责。我们不要设置价格方面的障碍。”
然而,访问数据肯定需要成本,尤其对于大多数借助第三方发布信息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来说,更是如此。然而,从长远来看,可以把价格降下来。
“我此前做过首席执行官,所以不想设置障碍,”Murphy-Abdouch表示,“如果我们的患者能够更好地获得信息,他们就不太会再次住院。”
对于保险公司和律师来说,“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收费,”她说,“尽可能地提高收费标准,因为他们用这些信息来挣钱,但是患者的情况却不同,他们不是要求获得保密医疗信息的第三方。”
原文标题:Charging for data: What is too much?
原文作者:Mike Mili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