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12-27 10:13
- 作者:陈璐莹
- 来源:中国新闻网
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医药分业”的国家之一。在长达几个世纪的尝试和摸索中,德国通过制定法律和政策,确定了医疗体系的构成框架。在这一框架内,医生、医院、药店等各方都提供了在法定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特定医疗服务,各司其职。医生提供门诊服务,医院提供住院治疗,药店提供药品,以及医疗保险公司为投保者提供医疗保险服务。行业自我管理和行业自律是这一体系的鲜明特点。
医生看病与药店售药分开
“医药分业”是指为了规范医师和药师的执业活动,医师和药师分别负责各自专业范围和业务工作的分工。医师专职于对病人进行诊断、治疗和开处方等医疗服务,药师则专职于根据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审核医师处方、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医药分业的具体表现形式是医院不设门诊药房,只设住院部药房,门诊患者凭医师处方,自主选择社会药店购药。
目前,德国实行医院和诊所两级分诊制度,医生看病和药店售药分开。不论在哪里看病,国民都是持医疗保险卡就诊,除医疗保险合同规定的部分由患者自付费用外,医院或诊所不向患者收取处方费、诊疗费等,更不能出售药品。
得益于其医疗保险制度
患者拿着保险卡和医生开的药方可在德国任何一家药房取药,如果正好缺货,药店会给相关部门打电话,几小时内就会准备好。如果患者行动不便,他们会约好时间上门送药。一个地区夜间、休息日都会轮流有一间药房值班营业。可打该地区任何一家药房的电话,语音电话就会告诉你现在是哪家药房值班营业。患者可以在离家很近的药店拿药,很方便。
因为药房和医院、诊所没有直接关系,药品推销员给医生回扣的事就基本没有可能发生。医院与诊所的医生向患者保险卡发放的保险公司索取报酬,社会药店按患者处方与保险公司结算药品销售收入。因此,患者不与医院、药店发生直接的经济往来,这也从源头上杜绝了医患之间、医药之间、患者与药店之间任何金钱利益的合作或冲突。
德国成功的医药分业得益于其医疗保险制度,德国从1883年就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医疗保险体系,医保覆盖率达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