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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美国电子病历条例Final版发布
  • 2014-09-30 11:12
  • 作者:佚名
  • 来源:中国数字医疗网

周四,美国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发布最终版电子病历条例,提高了2014版的认证灵活性,对最初在2015电子病历自愿认证标准(已废止)中提出的某些标准进行了补充。

虽然,人们相信,制定长期有效的自愿认证版本仍具备现实意义,但是,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在进一步反思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的目标和时间安排后,综合考虑公众意见并尊重公众的理念,放弃了这一选择。

“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考虑了厂商和客户等人的意见,帮助客户在开展有意义使用时在面对更多的选择提供帮助,塞内公司为此感到高兴,”该公司监管和合规战略副总裁告诉记者。

2014版发行的第二版电子病历认证标准将包括10个非强制标准和两个修订标准。计算机医嘱录入系统现在分三个方向认证——药物、实验室和诊断成像,并由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修订查看、下载、传输标准。

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员Karen DeSalvo博士在声明中指出:

最终条例反映了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员继续完善认证项目,积极给予利益相关者反馈的决心。这为医疗信息技术开发者及其客户提供了更多能够安全交流医疗信息的选择。为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更新技术和促进标准规定创新提供范例。

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指出,电子病历开发者不需要重新认证或更新2014第二版认证软件。另外,医疗服务提供者无需更新电子病历软件。塞内公司的Travis表示:

我们很高兴,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限制了2015年拟议标准的全面采用。这使得塞内公司的客户更加清楚一定要加强医疗信息交流,提高认证的灵活性将使厂商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我们认为,采用的内容是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今年秋季发布的2017标准的重要参考。塞内公司将在筹备2017条例制定的过程中,考虑潜在差距变化所带来的发展机遇。

然而,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的变革令人疑惑,至少一家厂商这样说。

电子病历厂商电子医师(e-MDs)公司临床应用程序产品经理Chuck Frederick指出:

虽然电子医师对CMS积极给予反馈意见,但是这个解决方案给市面上的厂商和诊所带来疑惑。例如,最新的变化使医疗服务提供者明白他们可以用2011年的条例在2014年进行认证。大多数厂商有各种经过认证的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电子病历平台,例如电子医师解决方案系列8.0。虽然厂商一般都能支持以前的版本,但这样的混搭模式无疑需要对以前的版本进行升级,而厂商并没有此计划。此外,这将给医疗服务提供者带来新的认证问题。

如果医疗服务提供者决定按照2011年条例进行认证,他们必须升级自己以前的电子病历版本。如果他们没有在前一季度进行认证,就必须在第4季度认证。对于医疗服务提供者来说,2015年他们必须在365天之内完成认证。即便是最乐观的计划,没有雄厚的信息技术资源支持,小型独立诊所也无法在12月31日前完成2011版电子病历认证。他们只有安装最新版本的电子病历,并在2015年1月1日开始认证。这种方法不太容易实现。因此,电子医师正建议客户在2014年更新2014年的版本进行认证。

最终条例还包括对医疗信息技术认证项目的修订。删除美国联邦法规过时的措辞,出台了“完整电子病历”的概念,成为国家卫生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授权认证的最新标准。

这些修订给整个医疗系统更多的时间采用电子病历,并从技术中收益,Drchrono电子病历公司首席执行官Michael Nusimow告诉记者:

提高条例的灵活性这个做法非常正确。明年,每个人都可以从头来过。电子病历厂商研发了各种新功能以达到第二阶段的要求,但医疗专业人士没有充裕的时间学习如何使用这些新功能;电子病历厂商和现有医疗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不能学习如何快速相互协作,医疗服务提供者也没有充足的时间使用这些新功能,与电子病历厂商共同研究这些功能使之更流畅、更易于使用、更好地融入到工作流程中。医生和医疗服务提供者需要改变,有意义使用第二阶段促使他们尽快做出改变。

2014年备份技术调查的437为受访者认为,人们对数据保护的认识与现实无关。他们中有36%的人对最新版系统非常满意,仅23%的受访者对其修复能力表示满意。


原文标题:ONC Releases Final EHR Guidelin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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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电子病历条例  有意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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